審查委員會 |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|
議案名稱 |
函,為台灣電力工會等為103.1.14私校參加公保之教職員已獲得通過納入公保年金對象,然經濟部事業所屬人員卻因諸多因素遭到排除,陳請早日通過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第48條修正案請願文書案,經審查結果,不成為議案案。 |
相關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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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聯議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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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案狀態 |
排入院會 |
會議日期 |
104/12/04~104/12/08 |
會議記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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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 |
議案編號:1041126078804200
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印發
案由: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,為台灣電力工會等為103.1.14私校參加公保之教職員已獲得通過納入公保年金對象,然經濟部事業所屬人員卻因諸多因素遭到排除,陳請早日通過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第48條修正案請願文書案,經審查結果,不成為議案案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
受文者:程序委員會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
發文字號:台立司字第1044300949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三
主旨:有關台灣電力工會等為103.1.14私校參加公保之教職員已獲得通過納入公保年金對象,然經濟部事業所屬人員卻因諸多因素遭到排除,陳請早日通過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第48條修正案請願文書乙份案,經審查結果如說明二,復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復貴會104年5月6日台立程字第1042800410號函。
二、旨指請願案,經提本會第8屆第8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決議:「本案不成為議案,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,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,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,並通知請願人。」
三、檢還請願文書,並附審查表(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)1份。
正本:程序委員會
副本:司法及法制委員會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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